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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周老虎事件的法律难题

本主题发布时间: 2008-7-4 14:44:43  [管理该贴] 举报该帖    收藏帖子 推荐给朋友看

楼 主

soTao

精华帖子 周老虎事件的法律难题

 
王铭三

  《网易乱谈报》记者谢丽婷从相关部门得知,陕西省在研究朱巨龙的处理意见时,遇到了一个法律障碍。

  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为了“挺虎”,曾在博客里信誓旦旦地要用脑袋担保。公务员在公众面前的公开承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视为其与公众的合同成立,如今“华南虎照片事件”已经有了结局,朱巨龙的承诺应该兑现了。

  但是,经过陕西省司法专家的评估,朱巨龙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够死罪,哪一级法院都不可能判他死刑。

  又但是,不判处朱巨龙死刑,打虎派必然要批评陕西省官官相护,处理问题不严肃。

  再但是,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由判处朱巨龙死刑,不符合现代法律的精神,也违反了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宗旨。

  还但是,朱巨龙的承诺不能兑现,势必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但是来但是去,朱巨龙的脑袋一直在转弯弯。

  最后,资深政策顾问庄雅亭先生的一番话解决了这个难题——

  朱巨龙说是拿脑袋担保,可没说是怎么个担保法,是弹脑门呢,还是画鬼脸呢?都没有说清楚,这就有了转化的余地。不过朱巨龙已经不再适合在政府部门工作了,都成了大众笑柄的人也只能进娱乐圈了。不如把这些相关人员组织成一个旅游公司,在周正龙照虎的地方立个纪念碑,盖个博物馆,这帮人都去当解说员,现在“周老虎”的名头不亚于赵本山,想看他的人很多,想看年画虎的也不少,场景再现必定吸引人,对省地税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呢……

  据悉,陕西省监察厅即将出台一份文件:《关于陕西省行政干部不得在公共场合以自身部位或器官作担保或保证的规定》。

  ◆---------------------------------◆---------------------------------◆

  附:

  陕西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岳崇通报了对“华南虎照片”事件的责任划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2.朱巨龙,省林业厅副厅长,2007年9月3日至11月9日张社年厅长在上海学习期间主持林业厅工作。听了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王万云汇报和看了虎照后,草率认定虎照为真,并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给予周正龙奖励。对违规召开新闻发布会、虎照未做科学鉴定和违规实施奖励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社会关注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发表不当言论,属严重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其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第 1 楼

leng0204

回复:周老虎事件的法律难题   【2008-7-5 20:02:08】  『回复』『引用』『删除

这是大部分常见的干部作风了,只不过做得过头了,才报道一下的

本帖阅读 472 次 回复 1
表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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